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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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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7月至2000年1月,共经历12届(因“文化大革命”青浦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及举行,但作一届计算)。2000年1月青浦撤县建区后,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自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共经历1届。在“文化大革命”前,经历第一至五届(每届任期2年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81年9月举行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中断10多年后重新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至2003年3月,经历县第七届至十届(每届任期3年)、县第十一届(任期5年)、县第十二届(因撤县建区任期2年)、区第一届(任期3年)。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截止2003年3月,共举行正式会议39次,会议共审议议题221项,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150个,通过批准计划和预算等决议、决定141项,选举青浦县(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青浦应选的江苏省、上海市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主要议题是选举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的议程,通过会议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副秘书长的人选,通过会议的日程,提出各项决议、决定的草案,依法提出青浦县(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选,决定议案的审议程序等。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大会各项会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采取按代表团分组审议为主、辅以全体会议审议两种形式;每次会议除有关人员依法列席会议外,自1961年9月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区)政协委员等也列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报告。
  会议期间,代表可以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书面意见)。1954年7月至1965年底,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提案)共2100件;1981年9月至2003年3月,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书面意见共4455件。1991年4月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出专门人员到会场直接听取和处理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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