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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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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成章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1981年9月以来三年的工作,指出:在刑事审判方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3起,惩处罪犯517人;审结了经济犯罪案件89件,惩处罪犯125人;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74件,其中离婚案件476件。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429件,其中平反纠正反革命案件80件,普通刑事案件62件。先后复查历史老案373件,其中改判、纠正的有69件。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要求人民法院继续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分子,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努力。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倪善德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2起,惩处罪犯306人;审结了经济犯罪案件60件,惩处罪犯107人;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66件,其中就地办案323件,占88%;审结经济纠纷案件34件,诉讼标的11.78万元。认真复查申诉案件,共审结刑事申诉案件22件,对于确属错判的案件,认真复查纠正。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倪善德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5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2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40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97件;审结经济纠纷案件58件,总标的37.38万元;审结刑事申诉案件42件,对其中确属错判的历史老案,予以改判宣告无罪的6件、8人。共检查各类民事案件239件,不但提高了办案质量,而且提高了办案水平。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法院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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