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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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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听取、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殿武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三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刑事罪犯370人,已全部审查结案,其中决定批准逮捕333人,占90%;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罪犯381人,也全部审理结案,其中向法院提起公诉358人,占94%。对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依法从重处罚,三年来,共批准逮捕这类人犯173人,提起公诉155人。认真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三年来,自行查处的经济犯罪等线索123起,从中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犯罪案件51件,依法逮捕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2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人犯31人,为国家和集体追回经济损失约9万元。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殿武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198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各种刑事罪犯231人,通过审查,已批准逮捕的有188人,占81.3%;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种刑事罪犯334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306人,占91.6%;并出庭支持公诉213次。从逮捕的人犯分析,刑事犯罪分子和重新犯罪的劳改、劳教犯分别比1983年减少35%和74%,经济犯罪分子却增加了2倍。1984年经济检察与法纪检察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全年新立案20件(其中大案5件,占25%),加上1983年积案4件,达24件,至年底,已办结23件,结案率为95.8%,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追回粮票4.1万斤。1984年,检察院正式建立了控告、申诉机构,受理来信来访301件次,发现线索67条,调查结果,从中逮捕8人。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殿武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放到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1985年由检察机关直接查处的经济犯罪线索共44件,从中立案21件,比1984年有所增加,这些案件中,大案要案有4件。通过办案,追缴脏款和非法所得6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都比1984年增加1倍。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和移送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71件,其中大案、要案31件。1985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人犯149人,至年底全部结案,经审查,批准逮捕142人,不批准逮捕5人,公安局撤回2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和本院自行立案侦查起诉的184人,加上1984年积存的,共217人,绝大部分都已结束,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77人,免于起诉16人,不起诉与公安局撤回的各1人。1985年,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在16件线索中,立案侦查了5件,已结案4件。1985年,受理了控告申诉案件和人民来信来访172件,结案率为95.4%。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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