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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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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按照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的规定,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此次会议没有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经讨论酝酿后,代表们同意主席团的提名人选。根据选举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全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万德云为县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钟叔炎、王文浩、倪善德、许纪刚、罗德文为副主任,叶肇恺等13人为委员;选举李炳章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沈乾忠、沈善良、袁国梁、徐汉明、潘浚生为副县长;居洁(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寿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次会议补选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大会通过了《关于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再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此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沈金龙为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选举青浦县应选的市十届人大代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的代表名额,由青浦选举产生的市十届人大代表17人。大会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即根据圈划的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1人名单,会议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洪熹、李金生、于根生等17人为市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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