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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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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会议选举青浦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按照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以上联合提名,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代表在讨论、酝酿中,同意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没有联名提出新的候选人。按选举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副区长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全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卢国光为区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袁国梁、康涛、潘浚生、张应魁为副主任,吕健康等17人为委员。巢卫林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吴学锋、彭沉雷、陈荣堂、陆金毛、姚全根为副区长;孙建国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家成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五次会议选举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选举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由青浦区提名产生的代表名额为17人,由市提名青浦区产生的代表名额为13人,此次大会应选市人大代表名额共30人。在区提名产生的代表候选人中,青浦区政党推荐的有17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有8人,其中,有两位同志对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表示感谢,并要求撤回,同时征得联名代表的同意和理解,原10人以上联名的代表也作出书面撤回,所以,此次大会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6人,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大会主席团确认正式候选人36人名单,符合《办法》规定的最低差额数。会议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采用无记名投投票方式。选举王井等30人为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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