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pu Renming DaiBiao DaHui Zhi
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 页第四编第一章

 

第一章 组成人员与机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由青浦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定为23人。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又下设若干科室,区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又对科室作了调整,各科室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参与政务,掌管事务。县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4个专业组,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服务。县八届人大常委会设立6个专业组,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兼职)。1986年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5个专门委员会,同时撤销常委会原设立的6个专业组。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将5个专门委员会改设为5个工作委员会。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基础上对部分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作了更改。青浦撤县建区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原5委1办的基础上稍作变动,并增设了“代表工作室”。
  县(区)乡镇换届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和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即行撤销。

 当前位置:首 页第四编第一章
 
 

版权所有 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我们的网站: http://pcg.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