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pu Renming DaiBiao DaHui Zhi
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 页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

 

第四节 县十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政法方面  财政经济方面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代表工作方面


  一、政法方面

  听取、审议政法方面工作报告23个。其中
  1990年7月31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汉明的《关于我县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及实施前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前一时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是积极的、认真的,是有成绩的。同时指出在单位、地区、人员之间进展不平衡;在认识上,尚存有些错误观点急待克服。为此,建议:要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工作,重点是行政领导和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对广大公民要求了解基本精神,运用法律武器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继续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清理地方行政行为的规定,尤其是乡规民约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某些条文要废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都要配备应诉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1990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局长沈永根作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寿松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居洁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0年青浦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充实力量、方法上加强联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保证了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又及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持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稳定。县人民法院在迎接《行政诉讼法》即将施行的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又指出:当前青浦县的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特别是凶杀案件比较突出,团伙犯罪、流窜和外来人员犯罪明显增多,犯罪低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盗公案件居高不下,麻将赌博屡禁不绝等。为此,建议:(1)县公、检、法三家要紧密围绕“稳定压倒一切”这一中心,继续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要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在采取严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制宣传及违法犯罪人员的挽救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干警队伍的建设,认真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2)搞好社会治安,光靠公、检、法不行,关键要加强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具体对策,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社会防范机制,强化县、乡镇和村、厂的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治安措施;对干部参赌要严肃处理,对被盗企业的领导要健全奖惩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造成社会治安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局面。
  1990年11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局局长陈龙山作的《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寿松的《关于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单位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效果明显,在稳定大局,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促进廉政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各自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比较客观。由此,建议:(1)县人民政府、县检察院要加强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积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府两个《廉洁规定》,在当前,要刹一刹群众意见较大的走风、吃风和到养鱼塘里钓鱼的钓风。要结合当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发挥职能作用。(3)加强县检察、监察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以适应斗争发展和当前廉政建设的需要。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工商局副局长董金荣作的《关于〈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自1989年3月成立以来,为消费者办了许多好事,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消协”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支持“消协”工作;“消协”组织应多开展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把“消协”活动逐步从城镇向广大农村延伸。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局长张德新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条例》宣传发动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弃婴、虐待妇女和儿童的事时有发生等。为此,建议:要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
  1991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局局长陈龙山作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使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指出当前全县纠风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认为纠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此建议在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中,要做到“五严”,即严肃的政治态度、严格的管理教育、严明的组织纪律、严密的规章制度、严厉的制裁措施。
  1991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汉明的《关于我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县公安局局长沈永根作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寿松的《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居洁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为此强调: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并应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同时,组成人员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1991年11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审议《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议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训义作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居洁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议:(1)要结合“二五”普法,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增强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行政单位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职能,使广大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2)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素质,严肃执法纪律,提高办事效率。(3)对涉及到几个部门的行政行为,要充分协调、相互支持,既增强为民观念、方便群众,又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992年1月24~25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局长沈永根作的《关于以禁赌、“扫黄”为重点的扫除“六害”的情况汇报》。汇报称,1989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全县共查处“六害”案件77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961人,收缴淫秽录像带121盘,淫秽扑克413张,黄色手抄本1本,淫秽读物2本。通过两年来坚持不懈的查禁和打击,一定程度地控制了“六害”活动的蔓延趋势,净化了青浦县的社会空气,推进了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扫除“六害”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抓得紧,效果比较好,特别是1991年12月以来,全县的禁赌工作发动广、声势大、措施得力,成绩很大,群众很高兴。同时又指出对取得的成果估价不能太高,重要的是长期坚持下去。
  1992年5月19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钱忠淦作的《关于本县“二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当前全县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为此,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推广。要健全、完善干部的学法制度,做到学用结合。
  1992年7月31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1992年以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一府两院”的努力下,全县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的成效,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项长期的任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今后的工作既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1992年下半年重点要结合“二五”普法工作抓紧抓好“上海市治安防范责任制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又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和严打工作,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坚持齐抓共管、真抓实管,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青浦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2年11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副局长严祥龙作的《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指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数多、范围大的特点。青浦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县、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已出现了良好的势头。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增强农民自我投保的意识。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的存取问题,政府要协调好有关银行的关系,切实把这一件造福于民、利国利己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财政经济方面
  听取、审议财政经济方面工作报告14个。其中
  1990年7月3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钱正耀作的《青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和下半年打算》。审议中,组成人员基本同意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经济形势的估价,但指出工业生产喜中有忧,工业利润严重滑坡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产品压库、销货款拖欠成为企业两大包袱。因此,建议企业领导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建议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工业生产中的不平衡性引起重视;对多年来被忽视的县属工业不景气状况不能等闲视之。
  1990年7月3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农业局局长王宗堂作的《关于我县科技兴农全年计划和上半年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对农业的地位和作用有重申的必要,1990年秋播要强调计划种植,注意政策导向;对农业服务队的退化现象要引起注意,为农服务的部门要转变作风,方便农民;对农业科技要抓好阵地,尤其是县农科所要切实起到基地作用,努力推广星火项目,科技人员学非所用的现象要改变。
  1990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高乾根作的《关于1990年1~7月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称,1990年1~7月完成财政收入12974万元,为县人代会通过的财政收入任务23950万元的54.17%,比1989年同期减收26万元,减少0.2%。1~7月共支出554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9.72%,比1989年同期增加支出1263万元,增长29.49%。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财政形势比较好,希望在今后几个月中,必须努力完成1990年县人代会通过的财政收入任务,把预算总支出严格控制在10600万元内。
  1990年11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主任王志华作的《我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县人民政府再接再厉,在指导思想上做到巩固与发展相结合、工贸出口与农贸出口相结合、为国家创汇与各企业的经济效益相结合;对亏损企业,一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二要重点给予指导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在开放、开发浦东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扩大对外宣传,让世界了解青浦,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来青浦县投资;在发展新项目时,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避免盲目性。
  1991年1月29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炳章的《关于我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称,1990年,全部完成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计划,基本上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3.6亿元,为年计划的103%,比1989年增长9.7%;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2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4%,比1989年增长7.1%。审议中,组成人员肯定了成绩,同时对县人民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农业方面:要把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要同时加快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加快统一供种和统一防治工作,使增产增收得到保障;对农业科研部门,要从各方面予以支持,走科技兴农的道路。(2)副业生产方面:面临副食品价格放开的形势,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制定出具体政策和措施,保持县副食品生产的健康发展;对县鱼塘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要加强领导,保证老塘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和以工补副资金的专收专用,并继续搞好合同定购鱼货的上交工作。(3)工业生产方面:要尽快理顺县工业生产管理体制,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资金要投入到骨干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重点企业上,讲究投入效益;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乡村企业经验,以减少亏损企业增多的现状;对县属工业要在一定范围予以倾斜政策的扶持,让其得以较快发展;同时,要加快信息市场的建设和中试产品的开发研究,使县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日趋合理。(4)其它方面:要在搞好经济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工作;要在抓好基础教育的同时,抓紧中、青年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要加快县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步伐,不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要积极开发第三产业。
  1991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农业局局长王宗堂作的《关于农业服务体系现状和完善意见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全县农村村级农业服务体系得到了不断巩固发展,服务设施在逐步改善,服务项目在逐年增加,农业指挥系统得到加强,特别是近两年来植保统防和统一供种有较大发展,这些都有利于青浦县农业的稳步发展。但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为农服务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农需物资供应不配套、不及时,特别是农机配件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考虑不周;村级农业服务体系,起步虽早但进展缓慢,发展也不够平衡。为此,建议:(1)要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强化农业为基础的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在振兴青浦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县人民政府对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要有一个全面规划,并要有具体措施和明确目标。(3)为解决村级服务队资金不足的困难、减轻农民负担,应采取积极措施,实行倾斜政策,扶持村级农业服务队办好经济实体,使之走自我积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
  1991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朱英俊作的《关于1991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追加财政支出预算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1年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青浦县的财政形势比较严峻,1~7月,县级财政收入减少4.4%,支出增加10.12%;下半年追加的财政支出预算内容实在。建议:要在今后几个月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努力完成1991年县人代会通过的24935万元的财政收入任务,把总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内。
  1992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农业局副局长朱世英作的《关于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从全县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现状看,还存在着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且种植业经济效益的高低悬殊较大,全县还有三分之一的村基本没有动。为此建议:(1)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县几年来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经验,对一些调整较慢的地区要加强教育和指导。(2)建立科技信息网络。(3)财税部门对种植业结构调整应采取扶持政策。(4)处理好调整结构与充分利用土地的关系,防止出现抛荒的现象。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听取、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工作报告10个。其中
  1990年7月31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副局长杨祝平作的《关于我县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几年来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卫生标准在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人民的卫生意识在增强,成绩不少,但离食品卫生示范县标准相去甚远,必须再接再厉,严格执法。同时指出:当前对生产不洁食品的外来无证摊贩,工商、公安、卫生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立即加以制止。
  1990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文化局局长彭启元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青浦县在文物普查、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但也指出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中,各部门对文物管理的职责权限不清;《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地面文物年久失修,风化严重等。为此,建议:对《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要再接再厉,做到宣传要深化、执法要强化、做法要规范化,体现法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1990年11月2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周静芳作的《关于实施〈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流率和未婚先孕数仍居高不下;计划外两胎和抢生超生的思想苗子依然存在;乡(镇)计生助理超负荷工作以及有些地方对超计划生育的罚款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未予兑现等。为此,建议:(1)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2)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3)在对超计划生育实施处罚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金远嘉作的《关于我县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人员少、任务重、年龄大、困难多的情况下,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督导机制已经形成,并积极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了办学水平的提高。建议县人民政府、县教委对照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认真总结德育工作的经验,把学校真正办成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可靠阵地。同时,加强对督导室的领导,经常关心、检查督导室的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教育警察”的职能作用。
  1991年7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孙演千作的《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汇报称,据1990年底统计,适令儿童入学率为99.93%,巩固率97.1%,普及率81.46%;小学、初中毕业率分别为98.7%、97.5%,留级率控制在4%以下,这些入学率、毕业率、普及率均高于市规定标准。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的义务教育执法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义务教育法》的执法,要求: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认识,自觉地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教育、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增强依法治教和教育工作“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观念,加强德育教育;要严格控制大龄生的退学数量;判定弱智、低能青少年要有一套科学的程序,学校、社会不能轻率判定;学校要重提“偏爱中差生”的口号,要让所有的适龄少年都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都能享受、履行文化教育的义务和权利;教育经费要在保证“两个增长”的前提下,继续开展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活动;要及时、稳妥地调整学校(尤其是村小)的设点布局,并耐心地向人民群众讲清就近入学与规模效益、教育质量的关系;要对教师住房困难等问题予以关注。
  1991年11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侨务办公室主任石乃璋作的《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简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它的贯彻实施,在海内外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这部法律实施以来,虽还不到一年,但由于县人民政府及侨务部门的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还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1)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2)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做得不够。(3)由于市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有些条款的执行还有一定难度,特别是落实政策工作,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此,建议:(1)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抓住有利时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为振兴中华、振兴家乡发挥积极作用。(2)要继续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努力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
  1992年1月2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科委主任叶再青作的《青浦县1991年度实施星火计划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星火计划的实施推动了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培养了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振兴青浦县的经济起了很大作用。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项目规模小且分散等问题,为此提出:(1)宣传上要加重份量。(2)要加强领导、加强管理。(3)要增加星火计划项目的投入,增加“星火贷款”贴息,设立开发新产品的“风险基金”。(4)要继续抓好科技人员的培训。
  1992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科委副主任卫根义作的《关于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2年安排的19个“星火计划项目”与往年相比,具有规模大、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等特点。建议: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要有计划地培养人才,解决当前农业科技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要多渠道筹集科技发展基金,力争使青浦县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993年2月3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委主任郭善泰作的《关于本县中小学校管理及捐资助学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当前青浦县中小学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是好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两级教委对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是重视的,抓得紧的。要求政府及职能部门注意总结经验,在加强学校管理的同时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教职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主动过问,量力而行,给予解决。在审议捐资助学工作时,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捐资助学的决议,态度是积极的,截止1993年1月底,全县捐资助学合计到账款为290万元,占计划完成数的58%。同时指出,捐资助学是经县人代会通过的,影响面较大,必须贯彻落实。建议县人民政府:一是态度要坚决,加强宣传工作;二是工作要抓实抓细;三是对未交齐的单位进行一次调查和原因分析,确保捐资助学计划的完成。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听取、审议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工作报告14个。其中
  1990年5月25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关于我县近期水利规划和今年防汛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浦县水利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觉得倍受鼓舞;对水利近期规划的指导思想、治理目标、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实施步骤表示同意;对去冬今春兴修水利工程动手早、速度快、质量好,获市主管部门表扬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水利建设工程要改变重建轻管的思想,讲究工程实效;对毁堤卖泥的现象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对圩区、护坡要植树造林、保护河(堤)岸。并希望县人民政府号召各级干部提高警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观念,确保安全渡汛,做到有备无患。
  1990年7月3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钱正耀作的《关于青浦县甲烷化煤气工程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县城煤气二期工程,价格的出台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希望把好事办好。
  1990年7月30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劳动局局长陶鑫奎作的《关于我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安全生产自推行“双长负责制”后,近几年有起色,但对工业生产中尘毒及有害气体的防范仍须注意。
  1990年9月24~25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青浦县水源质量基本稳定,大气质量基本达标,局部地区的环境有所改善表示满意。同时指出:有一些单位领导环境保护意识差,短期行为突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动辄伸手要钱,致使老污染企业的治理进展不快;许多乡镇对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定量考核指标还没有真正落实;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为此,建议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做到宣传要深化、执法要强化、做法要规范化,体现法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汉明的《关于今年九件实事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实事进展比较顺利,又强调:县人民政府要对实事项目加强检查,严防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要努力抓紧时间,力争按期完工。
  1991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关于水利建设和防汛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从1990年开始,在实施以防洪治涝为重点的水利建设三年规划中,青西7个乡的低产田改造工程已全面展开,各乡的圩堤培修、兴建护坡、新建排涝泵站及其他配套工程进展较快,并已取得一定成效;1991年的防汛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这都有利于全县农业的稳步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1)切实把农田水利建设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作为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抓实。(2)进一步加强青西7个乡改造低洼田工程的领导,及早落实1991年度水利工程实施计划,与此同时,要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早制订第二步改造低中产田规划方案。(3)认真总结推广蒸淀乡中西片圩区管理的经验,强化水利设施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进一步加强水法的宣传贯彻,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1991年7月29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炳章的《关于青浦县防洪抗灾的情况汇报》。汇报称,1991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全县人民在经受暴雨、高潮位侵袭的严峻形势面前,为缓解太湖地区的灾情,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直接指挥下,本着顾全大局,甘愿牺牲局部利益,保护整体利益,为太湖流域团结治水作贡献的精神,坚决执行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命令,先后开启了淀浦河西闸,炸开红旗塘堤坝和钱盛塘堤坝,加大了太浦闸泄洪流量。审议中,组成人员高度评价了县、乡(镇)党政组织在这次防洪抗灾中的组织指挥和模范带头作用,高度赞扬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和“纯朴、勇敢、勤劳、善良”的本质。同时建议,县、乡(镇)政府高度警惕8、9月即将到来的汛期,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在防汛抗灾“第一战役”结束之际,组织好生产自救,做到堤内损失堤外补、农业损失工业补、点上损失面上补,争取灾年有个好收成。在宏观指导下,继续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要舍得花精力、下苦功。1992年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应考虑适当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1991年8月30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民政局局长张德新作的《关于抗洪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汇报称,开启淀浦河西闸,打开红旗塘、钱盛塘堤坝,全县直接经济损失达15431万元。1991年度又连续遭到龙卷风袭击。此后,青浦县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支持,也得到了全县、全市、全国人民、港澳同胞、海内外侨胞以及外国友人的援助,截止1991年8月24日的统计,共收到市民政局下拨款330万元,各方捐赠2819533.72元,共计6119533.72元(不包括国家将下拨的补偿费),还收到大量救灾用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医药用品等。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发放款物的安排和工作作了充分肯定,但也指出救灾工作前阶段仅仅是开始,还有许多善后工作需继续认真做好。为此,建议:(1)要继续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2)对严重受灾地区,建议市、县要研究一些具体优惠政策,扩散一些工业项目,扶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3)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立足抗大灾、防大洪,在调研基础上,抓紧制订治理规划,增强青浦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4)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救灾款中拨一部分专款,用于受灾地区的防疫防病和改水工作。(5)监察、审计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的监督审计工作。
  1991年11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局长沈旺兴作的《关于我县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青浦县通过几年来的贯彻实施,各级干部和职工的环保意识有了增强,环保设施不断改善,环境保护有了好转。但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有:(1)有些单位法制观念不强,环保意识较差。(2)水质状况仍趋逐年恶化。(3)环保监测、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针对问题进一步作出改进。
  1992年5月19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关于本县水利建设和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克服当前一些干部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要认清太浦河开挖后还没有经受过上游泄洪的考验,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要增强依法治水的观念,对一些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现象要加强执法;对城乡结合部、交界地区的防汛工作,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及早解决;对前不久检查出的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抓紧解决。
  1992年11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局局长王迪生作的《关于修改青浦城区规划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调整修改青浦城区的规划势在必行。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制订修改城区新规划,要与培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二是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有一个“基调”,即要建出一个具有中国民族风格,体现青浦水乡特色的城区;三是各项服务配套设施要跟上。
  1993年2月3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委主任钱正耀作的《关于1992年县府实事工程情况的汇报》。汇报称,经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县人民政府在1992年为民要办的7件实事(计29项),在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已基本完成。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完成1992年实事表示满意。同时建议:对1992年未彻底完成的实事小项目或工程“尾巴”要抓紧时间加快完成或解决;今后在安排实事工程的指导思想上,要继续贯彻以青浦县城为重点,其他乡(镇)集镇相协调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设施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在新村中和道路上的乱搭建现象,政府不能放任自流;对青浦镇西门桥狭窄,影响交通,以及住宅新村配套设施跟不上居民生活需要等问题,建议政府在安排下一年度实事中予以考虑。


  五、代表工作方面
  听取、审议代表工作方面工作报告4个。其中
  1990年7月31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训义作的《关于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处理,各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希望再办得扎实一点,在深入、细致、成效上下功夫,真正取信于民。
  1991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训义作的《关于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人民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1992年7月31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训义作的《关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汇报。

 

 当前位置:首 页第四编第三章第一节
 
 

版权所有 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我们的网站: http://pcg.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