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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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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县十二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政法方面  财政经济方面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代表工作方面


  一、政法方面

  听取、审议政法方面的工作报告有3个。
  1998年9月24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局长袁立作的《关于今年我县“三五”普法工作进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8年是实施“三五”普法的第三年,也是关键年,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点和盲点。同时,又提出要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企业法人、外来人员的法制意识。
  1998年11月2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局长徐堂章作的《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县公安局的汇报是实事求是的。因此,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打击要更有力,防范要更有效,管理要更有序,执法要更有方。同时,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抓紧,办案方面的物资保障也要进一步加强。
  1999年5月18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郭俭的《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为缓解执行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很大努力,初步达到了“执、结、存”良性循环。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难以执行的“司法白条”还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同时,提出意见、建议:(1)要加强领导,提高质量。(2)要不断总结,规范执行。(3)要积极主动,协同作战。(4)要深化对执行工作的认识。(5)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6)要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素质。(7)要进一步宣传法制,增强公民的法律观念。(8)解决执行难需要社会综合治理。


  二、财政经济方面
  听取、审议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有13个。其中
  1998年6月2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刘心奎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宣传和执行等方面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使得青浦县的依法治水初步走上轨道,防汛抗台能力逐步得到加强。但水环境污染没有得到遏制,不少河道被当作“天然垃圾箱”;1998年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也有薄弱环节,如青浦镇横毛泾、章浜地区排水不畅;少数地区的防洪工程标准偏低,设施老化等。由此,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关键取决于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取决于职能部门的工作深度,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参与广度,取决于依法治水的执法力度。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水法》宣传教育;二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三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水的力度;四要进一步重视防汛抗台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1998年7月29日,常委会召开评议会议,扩大到全体县人大代表,听取和评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巢卫林的《1998年上半年政府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分组讨论此报告。1998年7月30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199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邀请评议讨论组召集人、部分县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经评议和审议,大家一致认为县人民政府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按照县委“知难而上、迎难而上、排难而上”的要求,尽心尽力尽责。1998年上半年尽管经济增长速度有所减慢,但经济发展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尤其是财政收入和吸引外资总额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同时,针对还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主要有:(1)关于经济工作。要充分认识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艰巨性,进一步振奋精神,不仅要一级讲给一级听,更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在招商引资上,要“稳住日本韩国,加强港台地区,拓展欧美国家”;企业转制形式不能单一化;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转制行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依法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对“三农”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现有集体农机;要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2)关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青浦中心城区规划修编,县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坚决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理顺青浦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对城区建设,要加强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拆除违章建筑的工作一定要进行到底。(3)关于代表议案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要严肃对待。此次县人民政府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实施方案基本可行,但没有全面反映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内容。另外,代表们在评议中,对青浦中学的招生工作反响较大,建议有关部门能在适当场合向人大代表作解释。
  1999年8月9日,常委会召开全体县人大代表会议,听取和评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巢卫林的《1999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情况汇报》。1999年8月10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小组评议县人民政府199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审议县人民政府199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1999年11月29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国坤作的《青浦县工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政府对亏损企业,特别对80家跟踪企业的扭亏增盈做了一些工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当前全县的整体情况看,此项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成效还不够明显。为此,提出意见、建议:(1)要继续加大企业改革和技术改造的力度。(2)要确立立足企业,着眼整体的工作方针。(3)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虚亏实盈。(4)要积极推进企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听取、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报告有4个。
  1998年9月24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科委主任顾峰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的力度,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的社会风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突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引导企业法人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鼓励企业积极吸收和开发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的场馆建设,建立和健全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要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科技人才,为青浦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局长王正明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青浦县职业教育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经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真工作,全县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工作比较顺利,对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针对还存在的问题,提出:(1)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支持职业教育,适当增加投入,调整职教结构,培养各类实用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2)要建立统一协调的职业教育机构,负责全县职教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3)要尽快解决县经委下属职校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使之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4)要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把职业教育与知识经济结合起来,使职教事业上一个新台阶。
  1999年5月18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局长王正明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实施以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青浦县的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全面贯彻依法治教,使教育事业更好地适应青浦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出发,还必须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继续重视和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使青浦的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具体意见、建议主要是:(1)要把进一步贯彻实施《教育法》与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以形成依法治教的合力。(2)要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使之有新的突破。(3)要进一步抓好职业教育。(4)要进一步发展成人教育,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5)要解决各镇教育经费负担不太合理的矛盾。(6)要确保教育经费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7)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教育投资效益。(8)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9)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城镇和农村的学生要一视同仁。(10)要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校长和教师的培养。
  1999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副局长顾云麟作的《青浦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青浦县的食品卫生管理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是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提出意见、建议:(1)要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2)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3)要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执法队伍建设。(4)要继续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听取、审议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报告有5个。
  1998年7月30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建设委员会主任王迪生作的《关于青浦中心城区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
  1998年11月27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明云作的《关于1998年度县政府实事工程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效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1)要更好地发挥实事工程的效益。(2)要搞好绿化系统规划。(3)要加强对实事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1999年1月7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姚桂荣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认为青浦县的环境保护状况与经济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针对不足,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1)要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2)要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畜牧业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3)要进一步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力度。(4)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的力度。(5)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的力度。加快有关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
  1999年7月28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房地局副局长刘继华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在努力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目前青浦县物业管理体制不尽完善、管理情况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实际操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1999年11月29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明云作的《1999年度县府实事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1999年县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大部分项目已完成。为把实事工程真正办实办好,成为为民造福的民心工程,提出意见、建议:(1)抓长效管理。(2)抓资金到位。(3)抓宣传报道。(4)抓工程进度。(5)贯彻实事求是原则。(6)充分发挥实事工程的效能。(7)安排2000年实事工程要注重三个结合。即,要注意与实施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跨世纪目标相结合,与青浦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五、代表工作方面
  听取、审议代表工作方面的工作报告有4个。
  1998年6月2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全根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方便办理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切实保障办理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工作,督促承办单位抓跟踪、抓检查、抓落实。对代表表示“满意”、“同意”,而问题没有解决的,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使代表真正满意。同时,又指出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一般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办理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要从根本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1998年7月30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实施方案的汇报》(三议案为“加快制订扶持贫困村经济发展政策”“加强农村社保工作,使之走上健康发展良性循环道路”“加大再就业工程力度”)。
  1999年1月26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全根的《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1999年5月18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全根的《关于青浦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6点意见、建议:(1)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县人民政府的协调工作还做得不够。(2)办理力度还需加强。(3)要增强办理的时间观念。(4)落实上还需下功夫。(5)对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的书面意见,应继续征求代表意见,重新予以书面答复。(6)对代表书面意见理解不准确,导致在答复代表时文字表述误解了代表的意愿,对此应向代表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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