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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五编 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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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专业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区)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经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免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个别副主任和部分委员。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各自的特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比较具体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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