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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二编 县(区)与省、市人大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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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一届人大代表选举

  1954年3月30日,青浦县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和《江苏省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结合县具体情况制订的《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及产生办法》(简称《代表分配及产生办法》),报江苏省选举委员会。
  《代表分配及产生办法》指出: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定为200人。各乡镇应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根据《选举法》,人口超过2000~6000者选代表2人的乡有59个,计118人,人口超过6000者应选代表3人的乡有1个;县辖镇人口超过3000~4000者应选代表3人的镇有1个(金泽镇),人口超过6000~7000者应选代表7人的镇有1个(练塘镇),人口超过10000~20000者,为全县政治、经济中心的城厢镇,应选代表31人,朱家角镇应选代表30人;人民武装部队应选代表5人;佘干区华东建筑公司辰山轧石厂应选代表3人。
  1954年4月19日,江苏省选举委员会对青浦县选举委员会呈报的《代表分配及产生办法》的批复称:“核定你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97人(核减人民武装部队3人),并同意你会乡(镇)代表名额分配的意见”。
  青浦县选举委员会又于1954年5月24日向省选举委员会呈送《青浦县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准备工作方案》(简称《准备工作方案》)。同年6月1日,江苏省选举委员会复文称“该案可由县自行掌握,本会不作批复”。
  县代表结构要求,《准备工作方案》指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为:工人代表91人,占代表总数的46.19%(包括县党、政、群团机关代表25人,区级机关代表16人,供销合作社代表8人,辰山轧石厂单独选举代表3人,其他镇应选工人代表37人,部队代表2人),农民代表96人,占代表总数48.73%,科技代表7人,占代表总数3.55%,工商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1.52%。以上代表中,有共产党员119人,占代表总数60.40%;妇女代表22人,占代表总数11.16%。
  关于组织提名的县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产生,《准备工作方案》中指出:由县选举委员会召集中国共产党青浦县委员会、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党派团体的代表,协商提出县一级党、政、群团机关单位干部暨具有全县性的爱国民主人士,为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初步名单,连同该乡、镇应选之代表交乡、镇选举单位协商进行选举。
  1954年6月18日,青浦县选举委员会将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代表比例分配,通知中共各区委员会。
  各乡、镇按应选县代表名额及其比例要求,由乡、镇中共支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邀集工、农、青、妇等人民团体或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然后召开代表主任会议,由代表主任分别向代表进行传达,反复进行协商,再按照最大多数代表的意见,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最后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进行选举。
  各乡、镇对首届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至1954年6月下旬全部结束。选举结果,应选代表197人,实选代表197人。当选代表中,工人63人,占代表总数31.98%,农民114人,占代表总数57.87%,城市居民7人,占代表总数3.55%,文教卫生及科技人员10人,占代表总数5.08%,工商业3人,占代表总数1.52%;共产党员89人,占代表总数45.18%,共青团员52人,占代表总数26.4%;妇女32人,占代表总数16.24%。
  当选代表中,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当选为县首届人大代表的有40人,占代表总数的20.30%,占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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