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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二编 县(区)与省、市人大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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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三届人大代表选举

  1958年2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58年选举工作的打算》中指出: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定及国务院有关指示,1958年的选举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在5月16日前完成,6月上半月开好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述要求,县选举工作打算对建立组织、成立办公机构、训练干部、宣传动员、选区划分、确定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代表选举、召开乡镇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等问题作出了部署。
  1958年4月1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应选1958年县人民代表名额问题的请示》(简称《名额问题的请示》)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名额问题的请示》指出:“本县1957年5月将原60个小乡、3个镇合并成18个大乡、3个县属镇”,“去年下半年经省同意将昆山县的商榻乡划归青浦管辖,因而人口已从1956年的272544人约增至300000人”,“根据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问题的决定精神,对本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问题拟继续保持300名”。
  1958年4月7日,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选举办公室批文称:你县现有人口30万,可以选县代表300人。
  1958年4月11日,青浦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青浦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意见》指出:决定产生代表300人(同1956年)。共产党员代表165人,占代表总数的55%,民主人士45人,占代表总数的15%,非党劳动人民90人,占代表总数的30%;妇女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20%。在300名代表中,142名由县根据需要统一安排,158名由各乡、镇根据空余之名额及比例要求自行确定选举产生。民主人士代表名额一律由县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统一考虑安排,提出候选人名单;非党劳动群众代表名额中,由县根据各阶层代表性人物的情况,统一提出一部分候选人名单。
  1958年4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乡镇选举工作干部会议。会上,县选举办公室主任诸葛兴祺在总结了第一阶段基层选举工作成立组织、制订计划、选民登记、核对等准备工作后,部署第二阶段乡、镇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协商、选举及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工作。
  至1958年5月上旬,全县21个乡镇(1957年5月合并成18个大乡、3个县属镇)先后召开乡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三届人大代表300人。在当选的代表中,共产党员167人,占代表总数53.67%,共青团员29人,占代表总数的9.7%;妇女代表59人,占代表总数的19.67%;工人代表11人,占代表总数的0.37%,农民代表124人,占代表总数41.33%;上届县代表连任的146人,占代表总数的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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