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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二编 县(区)与省、市人大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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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六届人大代表选举

  1966年3月25日,中共青浦县委批转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青浦县1966年选举工作计划》(简称《选举工作计划》),对选举工作的要求、代表名额、比例和安排原则、选举工作的做法、时间和工作部署及选举工作机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选举工作计划》指出: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原则上按照第五届人数300名,不作变动。代表安排的比例,原则上仍按照第五届代表安排的比例不变。在代表安排的原则中,对现任代表,凡是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戴“帽子”的,一律不再安排,估计在运动结束时要戴“帽”的,也不再安排,只有一般的“四不清”问题的,可以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因年老已经退休、退职的,一般不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同时应当选拔一批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表现好、有贡献的先进工农群众、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农业专家和积极参加文化教育革命的先进人物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工作计划》指出:应当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提出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人选。县人大代表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经县委审查同意后,再对外协商。
  《选举工作计划》要求,6月上旬,开好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6月底以前,开好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现有资料中未查到县代表名单及代表结构等分析材料。因“文化大革命”,县人民代表大会就此停止活动,但作一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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