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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二编 县(区)与省、市人大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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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县七届人大代表选举

  第七届人大代表选举(),是在中国选举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后,按照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选举法》进行的。1980年3月5日,上海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暂行实施细则》和《关于本市区、县选举工作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区、县从1980年3月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选举工作。开好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建立区、县人大常委会,将区、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区、县人民政府。
  1980年2月3日,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协商通过由24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并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2月7日,县委批转县选举委员会根据《组织法》《选举法》制定的《关于青浦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简称《选举工作意见》)。
  《选举工作意见》对此次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工作的代表名额、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的产生、步骤和做法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主要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次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选民直接选举,选区应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农村一般一个生产大队可作为一个选区,使之更加便利选民参加选举。
  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经上级核定为500人,比五届时增加67%。留机动名额3人后,其余497人,按比例全部分配到公社、镇。其中组织推荐的有46人。要求党员不超过60%,妇女不少于25%。《选举工作意见》指出:《选举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除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任何选民有3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对所提代表候选人名单,通过张榜公布,选民小组反复讨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上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单位和选民都可以实事求是地宣传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与选民进行各种联系,使选民能够较好地了解、识别和挑选代表”。
  香花桥公社为县、公社人大代表选举先行单位。
  1980年4月30日为全县选举日。
  全县24个公社、镇(1966年调整为21个人民公社、3个镇),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至1980年6月初全部结束。全县人口421864人,选民283605人。依法剥夺选举权利的52人,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3101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240人。参加投票的选民278126人,占选民总数的98.07%。全县4052个选民小组划分376个选区,共提名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6127人,为应选代表的12.33倍。按照1979年《选举法》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二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首次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全县最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902人,多于应选代表500人的80.4%。最后选举产生县七届人民代表493人,比应选代表少7人。在当选代表中,中共党员279人,占代表总数的56.6%;妇女代表151人,占代表总数的30.6%;工人代表78人,占代表总数的15.8%,农民代表240人,占代表总数的48.7%;中青年代表413人,占代表总数的83.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25人,占代表总数的45.6%。
  这次选举中,对全县89名四类分子,通过群众评议、组织报批,根据有关规定,有37名摘帽,恢复公民权利,给予选举权,占总数的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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