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pu Renming DaiBiao DaHui Zhi
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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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十一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政法方面  财政经济方面  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


  一、政法方面

  作出政法方面决议1项。
  1996年9月24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本县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如下:(1)全县继续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2)全县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3)各级干部特别是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要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4)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5)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6)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7)外地来青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学习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8)文化、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部门应当针对不同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和不同对象,运用多种形式,多视角、全方位,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并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9)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注重实效,坚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10)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


  二、财政经济方面
  作出财政经济方面决议、决定7项。
  1993年11月12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关于追加本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和县财政局局长朱英俊作的《关于1993年1~9月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本县1993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决定批准青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追加1993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同意对1993年财政预算作出部分变更,增加支出预算440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7900万元。
  1994年11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本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县财政局局长朱英俊的《关于1994年1~10月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本县1994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定》。决定同意对1994年财政收支预算作调整,批准增加收入预算3940万元,增加支出预算438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收入预算为37000万元,财政支出预算为26950万元。
  1995年11月30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1995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县财政局局长张品兴作的《关于1995年1~10月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调整本县1995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决定批准青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995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提请,将1995年度县财政收入预算由年初的46000万元调整为60000万元,支出预算由年初的31000万元调整为38600万元。
  1996年9月24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张品兴作的《关于1995年决算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张德新作的《关于199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关于青浦县1995年决算的决议》。决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1995年决算。
  1996年12月5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全县199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函》、县财政局局长张品兴作的《关于1996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调整本县1996年度预算的决定》。决定批准青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996年度预算的提请。由于财政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和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决定1996年度县财政支出预算由年初的45000万元调整为5700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预算,仍保证了县财政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1997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金伯涛作的《关于1996年决算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张德新作的《关于青浦县199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关于青浦县1996年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浦县1996年决算。
  1997年11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1997年县财政收支预算的函》、县财政局局长张品兴作的《关于1997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调整本县1997年度预算的决定》。决定1997年度县财政支出预算由年初的66600万元调整为7800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收入增加能够消化财政支出增加部分,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符合预算法规定。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作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决定1项。
  1996年9月25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将〈青浦县城总体规划(方案)〉上报审批的决定》。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将《青浦县城总体规划(方案)》上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
  作出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决定23项。其中,关于人事任免5项,关于乡镇人大工作3项,关于人大代表工作2项,关于选举工作5项,关于召开县人代会8项。
  1993年5月10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陈恒德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1996年6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倪善德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陈天鹏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1997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张文越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1997年12月19日,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李金生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1994年1月18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沈巷等乡撤乡建镇后人民代表大会和正、副乡长名称变更等问题的决定》。对青浦县沈巷、商榻、徐泾、赵巷、赵屯、重固、香花桥、白鹤、华新、凤溪等乡改为镇的建制后,原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以及正副乡长的名称变更问题作出决定。
  1994年7月27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西岑等乡撤乡建镇后人民代表大会和正、副乡长名称变更等问题的决定》。对青浦县西岑、大盈、莲盛、小蒸、蒸淀等乡改为镇的建制后,原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以及正副乡长的名称变更问题作出决定。
  1996年1月31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环城乡撤乡建镇后人民代表大会和正副乡长名称变更等问题的决定》。决定:(1)环城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环城镇人民代表大会,原届次、任期不变。(2)乡人大代表更名为镇人大代表,原任期不变。(3)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更名为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大主席更名为镇人大主席。(4)乡长更名为镇长、副乡长更名为副镇长。
  1995年3月2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徐××受贿案决定开庭审理的请示报告》(青法[1995]16号文),通过关于同意县人民法院对徐××受贿案开庭审理的决定。1997年7月25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暂时停止邵××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决定同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7月4日关于县人民法院对邵××开庭审理请示的批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暂时停止邵××执行代表职务。
  1995年11月13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本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决定:(1)全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1996年1月底以前完成,并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召开新的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确定青浦县镇人大代表名额为1112名。并附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青浦县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青浦县选举工作委员会,同时任命其组成人员。县选举工作委员会由9人组成。并通过《关于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决定》。
  1997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青浦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青浦县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由17人组成,并通过其组成人员名单。
  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青浦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常委会第五次、第十二次、第二十三次、第三十一次、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二次、县十一届人大三次、县十一届人大四次、县十一届人大五次、县十一届人大六次、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6项。
  常委会第六次、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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