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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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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八届人事任免工作

  一、任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人员
  1984年5月19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六个专业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并通过了相应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命。其中,首次设立人事方面的机构,称人事组,后于1986年4月21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人事组,设立人事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对应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事先听取提请任免的有关部门的汇报,了解被任免的干部的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1984年5月19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免去盛焕文的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1984年12月20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朱勤裕为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85年6月8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免去朱勤裕的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赖宝贤为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9月2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文斗为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11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青浦县选举委员会,以指导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常委会任命了县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共22人。

  二、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人员
  1984年4月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的主任、局长,从1984年5月18日第一次常委会开始到同年10月19日第六次常委会,共任命了29人,历时五个多月,超过了法定期限。
  1985年6月8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朱颂华的青浦县县长职务,同时决定由杨忠金为代理县长。1985年8月7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朱颂华同志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决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免去朱颂华县长职务的决定”,因不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予以撤销。
  1987年1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文浩的青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陈恒德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三、任免本级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人员
  1984年8月30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免去翁坚吾的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1985年9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免去张永安的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1987年1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匡简卿的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陈纪良为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任免本级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人员
  1984年8月30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顾发良、马玉汉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5年6月8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袁立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6年4月3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寿松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6年4月21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顾发良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987年1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顾发良的青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张寿松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居洁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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