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pu Renming DaiBiao DaHui Zhi
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 页第四编第五章

 

第五章 人事任免工作

  1979年7月制定的《地方组织法》赋予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从法律制度上建立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国家机关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具体规定,对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的主任、局长进行依法任免或撤职。县七届期间,共56人次;县八届期间,共94人次;县九届期间,共73人次;县十届期间,共77人次;县十一届期间,共118人次;县十二届期间,共41人次;区一届期间,共65人次。
  随着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和有关法律的修订,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更。根据1983年修正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后,不须再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1987年8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根据青浦县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规定》;1997年3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之作了修订,并更名为《青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使青浦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以下主要简介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县(区)人民政府正副县(区)长、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的任免变动情况及市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情况。(其中,若换届后职务不发生变动的,则一般不再作重复介绍;任职至届期满止的,则不再作免职介绍。)

  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补选、罢免市人大代表情况见附表
  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罢免市人大代表和任免县(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情况见附表
  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县(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情况见附表
  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县(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情况见附表
  青浦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情况见附表

 当前位置:首 页第四编第五章
 
 

版权所有 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我们的网站: http://pcg.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