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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志
 第四编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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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十一届人事任免工作

  一、任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人员
  1993年5月10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恒德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1996年6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倪善德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接受陈天鹏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浦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法制、市政建设、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同时还审议通过了青浦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免去张永元的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金家优为青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93年之后,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届期改为五年一届,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三年一届的届期不再同步。1995年11月13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青浦县选举工作委员会。县选举工作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负责指导全县各镇换届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共9人。1997年9月19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青浦县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其组成人员共17人。

  二、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人员
  1993年5月10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恒德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993年7月27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的41位主任、局长进行了任命(县人民政府提请任命42位,其中1位同志得票未过半数)。1997年7月25日,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陈恒德的青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朱育新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3年8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和新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所)42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蕴新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决定,颁发了任命书并讲了话。新任命的工业局局长王继峰、畜牧局局长徐木根、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浦建玲、公安局局长沈永根等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发言。县长李金生、县委副书记陈志清到会并讲话。大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善德主持。1995年7月2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又对新任命的张守清等局长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1997年7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任命的7位局长、主任,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蕴新代表常委会向接受任命书的干部提出要求和希望:一要有敬业精神;二要有法制观念;三要增强国家观念和群众观念;四要廉洁自律。颁发任命书仪式简朴、庄严。接受任命书的干部表示,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996年4月23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陆建成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6年6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彭沉雷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7年5月23日,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越同志辞去青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1997年12月19日,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金生辞去青浦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巢卫林为青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时任命巢卫林为青浦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三、任免本级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人员
  1994年5月2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永辉为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11月28日,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彭惠明的青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任免本级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人员
  1993年7月27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袁立、马玉汉的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1994年5月2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陆一凡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张永辉的青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五、补选市人大代表
  1995年1月9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吴明为市十届人大代表。1996年1月11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张燕为市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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